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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臺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寶金政辦發〔2021〕26號)的規定,經過項目申報、入庫評審等程序,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確定2023年第一批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和項目計劃。經提請2023年第8次政府常務會研究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告。
一、資金分配方案及項目計劃
本次下達的項目圍繞支持就業務工及農村道路、供水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資金來源為第一批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421萬元。具體項目計劃內容及資金分配情況詳見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項目計劃
區級各項目主管部門、各相關鎮村要做好溝通配合,確保項目按時間節點落實落地。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方案內容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調整或變更。項目實施過程中確需調整變更的,應及時報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研究報市鄉村振興局同意后方可調整實施內容。
(二)加強資金項目管理
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金臺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嚴格落實部門報賬制,并將項目自籌資金納入監管賬戶統籌使用。報賬時,自籌資金優先支付,自籌資金使用完畢后方可使用財政銜接資金。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三)堅持公示公告制度
銜接資金項目要堅持主動、全面公告公示,提高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透明度,提升社會和群眾參與度,知曉率。項目實施前和項目完工后要分別對項目資金下達計劃和項目實施完工情況在鎮、村或項目實施地固定信息公告牌、公示墻、公開欄等進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10天。
(四)落實項目績效管理
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績效評價管理相關要求,強化資金使用績效,全面實施項目績效管理,提前設定項目績效目標,落實資金使用的績效主體責任。將績效管理貫穿項目實施全過程,確保達到績效預定目標。
(五)推廣以工代賑形式
本次項目計劃中確定采用以工代賑形式實施的項目,請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市鄉村振興局《關于支持村級組織和農民工匠承接財政銜接資金以工代賑項目工作導引》(寶鄉振發〔2023〕6號)要求實施,每個項目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占勞務崗位不低于20%,提倡達到30%以上;勞務報酬占項目財政投資不低于15%,提倡達到30%以上,上述要求必須在項目實施方案中明確并堅決執行。
附件:金臺區2023年第一批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計劃匯總表、明細表 .xls
公告時間:長期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受理人:秦波
監督電話:12317 0917—3520135
受理地址:蟠龍新區龍騰西路1號
寶雞市金臺區鄉村振興局 寶雞市金臺區財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