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610300-11610303016005789A/2024-00625 | |
發布機構: 金臺區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 2024-08-30 00:00:00 |
名??稱: 寶金政發〔2024〕7號關于重新公布全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號: 寶金政發〔2024〕7號 |
各鎮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依法保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陜政發〔2024〕4號)和《陜西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重新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陜自然資辦發〔2024〕252號)及《寶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重新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寶市自然資發〔2024〕2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經研究,區政府決定全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寶雞市金臺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寶金政發〔2021〕3號)中的標準重新公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重新公布的內容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是對一定范圍內集體土地實施征收時,由政府確定的最低補償標準,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本次重新公布的內容為上一輪征收范圍農用地、未利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的平均值以及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的比例。
涉及征收集體建設用地(不含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可參照同區片耕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二、落實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要求
征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事關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關系全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鎮(街道)務必高度重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精心組織,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扎實做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落地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和信息公開,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好工作預案,防止引發矛盾。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標準,以我區現有標準為基礎,結合省市最新要求執行。
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重新公布的實施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間,按照省政府安排,結合區情實際,適時對全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調整。《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寶雞市金臺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寶金政發〔2021〕3號)同時廢止。
附件:寶雞市金臺區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表.docx
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