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610300-11610303016005789A/2023-00009 | |
發布機構: 金臺區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 2023-11-16 00:00:00 |
名??稱: 寶金政發〔2023〕11號關于印發《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號: |
各鎮、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我區森林資 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陜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特發布全區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自本禁火令發布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禁火區域:金臺區所轄行政區域內所有林業項目區。 包括封山育林區、退耕還林區、天然林保護區、三北防護林、北坡綠化區、飛播造林區等其它有林地區域。
三、禁火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林業項目區及距 林地邊緣300米范圍內實施下列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一)在林區吸煙、亂丟煙頭,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二)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源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三)在林區、森林風景區野外烤火、燒火做飯或燒烤食品;
(四)燒地邊、燒雜草、燒荒、燒田地基草等農事用火以及施工單位爆破作業等生產性用火;
(五)燒山狩獵、安裝電貓打獵、上山采藥;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 、各鎮街及相關單位要采取召開會議、發放傳單、設 立醒目標語、設立檢查站等方式,切實做好禁火令的宣傳和 落實工作。要加強對未成年人、老年人和“五類人”(癡、 呆、傻、聾、啞)等重點人群的防火教育和監管工作,落實
監護人的責任,嚴防失火引發森林火災。
五、 進入禁火區人員和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和區森林防火部門的登記和檢查,禁止攜帶火
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六、全區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帶頭倡導鮮花祭祖、植 樹祭祖、無煙祭祖等綠色文明環保祭祖方式,自覺履行森林 防火宣傳責任,教育帶動群眾和親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 為森林防火和義務宣傳的典范。區內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加
強宣傳教育,發動本單位人員積極參與森林防火工作。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違法用火行為和森林火 情,應立即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森林草原防 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森林火警報警電話:12119;區森
林火警報警電話:0917-3515119。
八、凡違反本禁火令規定,造成森林火災事故的,按照 《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以罰款或拘留;造成損失的,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