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建設管理,推進政府網站規范運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寶雞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寶政辦發〔2021〕23號)等中省市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金臺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下簡稱“區政府網站”)是指由金臺區政府主辦,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及直屬機構協辦的面向社會、服務公眾的區級門戶網站。
第三條 區政府網站要適應互聯網發展,推進集約共享、持續開拓創新,成為更加全面的政務公開平臺、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臺、更加高效的便民服務平臺。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金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區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指導、推進、管理、監督全區政府網站建設和發展;金臺區數字化信息服務中心是全區政府網站的監管單位,負責對全區政府網站進行統籌規劃、監督考核、績效測評、日常運維,督促各單位對相關政務公開欄目內容進行及時更新。
第五條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區政務服務網的規范建設、運行維護、內容保障工作,做好與區政府網站的數據和服務對接,指導監督政務服務網的建設管理。
第六條 各鎮街、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是區政府網站的協辦單位,原則上不單獨開設政府網站,應通過區政府網站開展政務公開、提供政務服務;各鎮街、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開展重大活動或專項工作時,可在區政府網站開設專題專欄,并負責開設專題專欄的內容保障工作。
第七條 各鎮街、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應明確分管領導、承辦科室和具體責任人員,建立、完善本單位區政府網站信息發布審核、保密審查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區政府網站設立的區長信箱欄目,由區數字化信息服務中心負責統一接收、批轉;各鎮街、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建立相應的網民留言接收、處置、反饋工作機制,確定專人辦理,確保涉及本單位、本轄區的網民留言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
第九條 區政府網站設立的訪談實錄、網上調查、民意征集欄目由區數字化信息服務中心負責發布、統計、匯總意見。
第三章功能建設
第十條 區政府網站功能主要包括新聞動態發布、行業政策發布、政策解讀回應、網上辦事服務、網上互動交流等方面。
主管單位及協辦單位應及時、準確發布本級政府或行業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等權威信息,及時轉載和宣傳本轄區或本行業發布的政策文件。
第十一條 區政府網站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包含居民身份證、詳細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公開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第十二條 區政府網站不得鏈接商業網站,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鏈接商業廣告頁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潛在版權糾紛或爭議的文檔、圖片和視頻。
第十三條 需要發布使用地圖時,要采用地理信息部門公開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
第四章 內容保障
第十四條 區政府網站發布的信息,要確保時效性和準確性;發布單位應對發布的信息內容進行保密性審查。
第十五條 區政府網站發布本地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同時發布由文件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
第十六條 對本地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應在區政府網站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信息,公布客觀事實,并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表明政府態度。
第十七條 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應邀請相關業務部門做出權威、正面回應,闡明政策,釋疑解惑。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網絡謠言,應及時發布辟謠信息。
第十八條 區政府網站應按照《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要求及時更新,各類欄目內容更新頻率要求為:區長信箱留言辦理類欄目不超過3個工作日;動態、要聞類欄目不超過1 周;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讀類欄目不超過2個月;概況信息類欄目不超過1年。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增強政府網站安全意識,明確網絡信息安全責任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區政府網站發布、轉載任何信息,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必須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的原則,確保網上發布的信息真實、完整、合法。政府網站不得與不良網站、非法網站建立鏈接,不承接任何非公益類廣告宣傳,不得從事與政府網站功能定位不符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 網站用于信息維護的賬號、密碼由各單位專人專管,不得泄露。各單位應加強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對因工作失職導致信息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六章 機制保障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和落實區政府網站相關管理機制和制度。
(一)常態化監管機制。區數字化信息服務中心負責對區政府網站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管,每月對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管理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指導協辦單位進行整改。
(二)值班讀網制度。區數字化信息服務中心建立7×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區政府網站的日常讀網監測,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記錄,對錯鏈斷鏈、錯敏信息等及時整改。
(三)專人負責制度。區政府網站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應落實專人負責信息內容保障和安全運行保障,嚴格審校流程,加強對擬發布信息的內容審核和保密審查。
(四)年度報告公開制度。區數字化信息服務中心負責編制并發布《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政府網站年度報告》;各政府網站協辦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告》,次年1月20日前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和各自政務公開欄目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 區政府辦公室將加大對全區政府網站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未按有關程序和要求擅自開設、關停網站的,存在問題整改不積極、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不按要求與區政府門戶網站對接和共享數據的,責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十四條 在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或市大數據發展服務局)和區政府辦公室(或區數字化信息服務中心)開展的政府網站檢查工作中,對存在問題或影響檢查考核結果的協辦單位,在要求整改問題的同時,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約談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數字化信息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