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金臺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將從即日起通過金臺區人民政府網站(www.014817.cn)逐步開始公示,并于2015年6月底前開始使用。為幫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特編制《金臺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區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反映本行政機構的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內容。
(一)公開內容
1、區政府領導及其分工;
2、區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4、區政府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5、區政府文件;
6、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和工作規則;
7、區政府提交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各類報告;
8、區政府人事任免;
9、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數據。
10、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11、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2、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3、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4、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5、需要主動公開的其他類政府信息;
16、《條例》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內容。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按年度進行更新和調整。
(二)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的區政府信息通過金臺區政府門戶網站(www.014817.cn)、政府新聞發布會和報刊、廣播、電視、微博(新浪微博:金臺發布)、微信訂閱號(金臺發布)等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
區檔案局作為查詢、利用區政府及其部門主動公開信息的場所,應為公眾做好服務工作。(區檔案局辦公地址:金臺區店子街4號現行文件閱覽中心五樓502室;辦公電話:0917-3120543)
(三)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日內應主動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向區政府及組成部門、直屬行政機構及其他機構申請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注意事項
1.依申請公開制度僅限于公眾申請獲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訪、舉報、投訴等訴求請通過其他法定途徑進行。
2.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金臺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首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頁面選擇相應行業管理部門后進行填寫。
3.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
4.受理部門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后,應對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進行驗證,核實無誤后進入辦理程序。
5.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受理部門應對證件復印留底;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按照受理部門提供的方式及時進行驗證核實。
6.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7.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以拒絕受理。
(二)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直接前往所需政府信息制作或保存的區政府工作機構,當面提交申請表,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區政府各工作機構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可在區政府網站“區級部門”欄目(http://www.014817.cn/col/col6859/index.html)查閱。
2.信函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提交申請。采用EMS、掛號信等郵寄方式提交的申請,以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的申請,以與申請人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通過傳真提交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區政府各部門通信地址、聯系方式、郵編等信息可在區政府網站“區級部門”欄目(http://www.014817.cn/col/col6859/index.html)查閱,來信請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提交。
申請人可登錄“金臺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首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頁面,選擇所需政府信息的制作或保存的區政府工作機構,在線填寫并提交申請。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1.區政府工作機構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條例》規定的其他答復形式。
受理機構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準確、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寶雞市金臺區蟠龍鎮龍騰西路1號19樓;
聯系電話:0917-3513111;
傳真號碼:0917-3513139;
郵政編碼:721000。
四、監督保障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